2021年6月4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主持召开省检察院党组2021年第15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对新形势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对接和积极融入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监督、智慧履职、铁面司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污染水源、破坏湿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依法铲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利益链。探索建立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处理、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审查办理有关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在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贪贿案件,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出抗诉。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对涉及的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对违法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移送监察委。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及非诉执行案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检察建议。
三、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聚焦污染水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采砂、养殖污染、生态破坏等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梳理、汇总其中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且社会公共利益仍受侵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从刑事、民事、行政角度进行“一案三查”,既要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要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以系统观念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加强与法院、公安和环保、国土、林业、水利、住建、城管、渔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协作,全面推进“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认真总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基本规律、发案原因,查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章建制。
五、营造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报道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职能职责、工作成效和查办的典型案件,向全社会传递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立场、态度和决心,为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新兴媒体资源,结合具体案例,用视频、音频、图片的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着力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省检察院办公室综合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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