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检察院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建+文明创建”引领促进作用,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省检察院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连续六年在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中获评“一类单位”,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等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一、发挥好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突出政治担当。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每年第一次党组会议研究的固定内容,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建工作,扛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2017年以来,党组会议共研究党建议题35次。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向省委、省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335次。制定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15个规范性文件,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坚持示范带头。在学习上作表率,党组重要学习活动以电视电话会形式扩大到全省三级院,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获评2017年省直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扎实单位,班子成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文章19篇,6个课题被列入省委重点立项课题。在作为上当先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第一时间研究出台守护“一湖四水”18条意见。在廉洁上立标杆,出台加强对检察长监督的规定,实行党组季工作、部门月工作、领导周工作安排和党组会议纪要内网定期“晒”,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接受干警年终“评”。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亲自抓,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统筹抓,支部书记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建立党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推出巡视、专项巡视、巡回督察等督导“组合拳”,完善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将责任压力有效传导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组织书记。
二、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是舞活机关党委这个“龙头”。强化机关党委职责,安排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会等重要会议,规定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协同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干部的任免、考核和奖惩充分听取机关党委意见,建立健全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工会、青工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制度机制。二是建好基层党支部这个“战斗单元”。以派出机构为单位设立党总支,以内设机构为单位设立党支部,在办案组、扶贫队设立临时党小组,确保党员在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在干部推荐、考察上充分听取支部书记意见,实行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党课评比网上公布、党员违纪与支部书记“捆绑”通报等制度,让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有压力、有动力。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创建“党建+”先进支部,整体提升支部工作水平。控告处、法警总队党支部被评为省直机关示范党支部。三是育强机关党务队伍这支“骨干力量”。把党务队伍建设放到人才培养“大盘子”统筹,建立党务和业务人才双向交流、交叉任职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务工作专题培训,培育既懂党务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2017年以来,共选拔36名业务骨干到党务岗位锻炼,提拔重用21名优秀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培训157人次。
三、发挥好“党建+文明创建”的引领促进作用。一是与检察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一柱、一场、一路、一泉、一亭、一墙”,让干警在抬头侧目间受到文化熏陶和灵魂洗涤。搭建“湖湘检察论坛”、青年读书会等学习平台,开设“道德讲堂”,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十佳职业道德标兵”评选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警树立“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全省检察机关有10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冯丽君、2015年度CCTV法治人物(致敬英雄)陈运周、“中国好人”郑子昆等富有现代文明特质的先进典型。二是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在支部,明确内设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支部书记,党建和业务一人管、一起抓,防止“空对空”“两张皮”。坚持“五同步”工作法,即党建任务和业务任务同步部署、党建制度和业务制度同步完善、党建知识和业务知识同步学习、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点评、党建绩效和业务绩效同步考核,以党建引领促进业务工作。2018年,纳入最高检考核范围的8项检察业务工作有7项居全国前列,33项核心数据有24项居全国前列;2019年,纳入最高检考核的33项核心数据有14项居全国前列。近三年来有52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精品案例。三是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以全面从严治党示范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成对14个市州检察院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持续用力纠治“四风”,深入推进“一案双查”。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在检察业务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管理、个案评查、检务公开等方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度163项,把检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谢祖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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