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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党纪学习教育着力点 激活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动能

日期:2024-07-11作者:邹涛来源:省检察院九部党支部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纪学习教育推进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激励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干警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修身立德、担当作为开展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一、精准把握未检理念,严守纪律规矩底线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敬畏之心,如同内心的警钟,提醒我们在行使权力时,时刻铭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未检干警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要忠诚立魂,深入理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天下至德,莫过于忠,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的首要政治品质,具体到未检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准确理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确立的这一原则发展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相比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利益在司法保护方面应当给予特殊和优先对待,最大化呵护未成年人幸福成长。未检部门要从理念更新、促进保护、提升质效等方面发力,从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处理好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普适性要求等方面理解这一原则的内涵,作为个案办理的权衡标准、制度发展与体系建构的动力。

二要思想破冰,精准把握“预防就是保护”理念。想清楚、弄明白、才能干到位。通过学习《条例》,我们深知既要坚定信念、提升认知,把未检工作当事业追求,任人难任之劳,承人难承之重,挑人难挑之担,主动担当作为;又要立足大势、开拓创新,勇于思想破冰、敢于走出“舒适圈”,加快转变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从更高的站位认识未检工作,从更细致的点滴做好未检工作。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预防就是保护,治理也是挽救,未检干警要坚决扛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责任,用好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工作,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安全、网络危害等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律种子,帮助他们扣正“人生第一粒扣子”。对未成年人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小错”,要及早干预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避免滑向犯罪深渊。要坚持依法办案与法律监督并重,积极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源头预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空间。

三要担当立行,能动履行“综合保护原则”。《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明确了“不能为”的各种情形,不是要束缚干事创业的手脚,而是引导党员干部在知边界、明底线的前提下奋发有为。要能动履行“综合保护原则”,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配合,综合预防、教育、矫治、监督等方式,形成部门联动的法律保护体系,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保护。具体而言:第一,积极融入家庭保护。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同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推动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相关部门、社会力量推动落实。第二,主动融入学校保护。辍学失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控辍保学是预防犯罪的关键一环,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共同解决隐性辍学等治理难题。第三,扎实融入社会保护。继续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进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第四,有力融入网络保护。突出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有针对性教育、挽救措施。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促推网络治理。第五,全面融入政府保护。深化基层检察官与民政部门、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合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关爱救助。

二、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远离违法乱纪红线

躬先表率,廉以养德。通过学习警示案例,常怀律己之心,确保不越雷池半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中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要以《条例》为尺,自查自检,审慎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弄明白六项纪律“负面清单”,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条例》与日常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连,例如,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餐饮浪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都将被处分,因私出国(境)要求更严等。深刻汲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沉痛教训,警钟长鸣,在大是大非前头脑清醒,在小事小节上守好本分,思想上清除盲区,认真对照检查。附条件不起诉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分流和转处最重要的实体性机制之一,极易被当事人作为权力腐蚀的突破口,未检干警要把重点放在提高所附条件的精准性、跟踪考察帮教以及促进回归社会上来,建立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监督考察、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防范腐败滋生。

二要以《条例》为镜,自重自警,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对标对表《条例》,时常照照自己、向内求索、剖析灵魂、抖落灰尘,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养成在纪律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学习过程中站稳人民立场,勤勤恳恳调研,深入实际思考,做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亲子关系、抚养继承纠纷、人格权、侵权责任纠纷等问题的诉讼监督。就未检职能履行来看,督促、支持起诉、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颇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特色。对在类案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如不涉及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应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

三是要以《条例》为标,自省自律,做优做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形势下,我们要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要在《条例》学习中树牢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政绩观,切实提高“七种能力”,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在新增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中有所作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未规定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具体范围和领域,只在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部分说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关注点和禁止性规定,这就意味着检察公益诉讼所保护的未成年人可诉讼权利具有认定上的调整和可解释的空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倡泛化解释,要把握未成年人身心规律,保护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

三、综合推行未检制度,心怀群众勇担当

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作为人民的公仆,未检党员干部要时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知行合一,这样未成年人检察才能获得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才能赢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

一是锤炼功底、保持定力,进一步提高社会调查报告质量。通读《条例》只需要一两个小时,党纪学习教育为期四个月,但遵规守纪却是一辈子的事。再平凡的岗位,也是干事创业的平台,即使不是轰轰烈烈的大事,也需要用一份心、一份情,多学习、多钻研、多历练,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运用科学、全面、规范的专业调查方式,收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背景、教养方式、成长环境、教育情况、社会交往、个性特征、再犯可能性以及回归有利条件、不利因素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深层、专业分析判断,敏锐发现“犯罪点”“感化点”“矫治点”,切实发挥社会调查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科学处遇和精准帮教中的参考价值。

二要牢记宗旨、服务群众,加快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始终坚定“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结合对《条例》的深入理解,以为民之心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主动倾听未成年人心声,了解罪错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心理状况,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深入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把“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机制”作为未来五年检察机关持续推进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拟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

三要务实担当、善作善成,着力推动专门学校发挥实效。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作为未检干警,在学习《条例》中要锤炼极端负责、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深挖实干、笃行不怠,把自己变成“专业的人”、干好“专业的事”,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不分份内份外、不挑肥拣瘦,推动专门学校发挥实效,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和重托”。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出台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研究解决招生对象、入学程序、效果评估等方面的难题,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矫治教育作用。

《条例》的学习不是集中背记条文理论,而是对我们灵魂的洗礼、信仰的净化、行为的检验。未检干警当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把每项措施都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有效举措,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做政治坚定的“明白人”、检察事业的“放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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