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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以“执破融合”改革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日期:2024-04-02作者:楚天青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高度重视“执破融合”工作,积极健全执行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推动构建“立审执破”一体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大量执行积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债权债务的公平清偿。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执行移送破产审查2542件,破产立案1980件,化解执行案件近2万件。其中,2023年移送1165件,同比增长200%,移送数位列全国第3。

一、高位统筹推动,着力解决“移送难”。加强组织领导。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法院“执转破”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并结合定期通报、日常督导和重点约谈等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凝聚共识。针对执行人员对破产法认识不足问题,举办“巴陵杯 有效发挥重整制度困境拯救功能研讨会”“中国破产法论坛长沙专题研讨会”等活动,邀请执行人员同堂研讨,深化破产法理念。针对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意愿不高问题,加强释明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当事人对破产的疑虑。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执转破”典型案例,依托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破产审判对公平清偿债权债务、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营造信任破产审判、选择破产审判、配合破产审判的浓厚法治氛围。优化考核指标。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连续三年将“执转破”工作纳入省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指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等工作考核,设置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数、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后裁定受理率、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在破产收案占比等考核指标,提出明确要求,为全省“执转破”工作推进提供方向和路径。

二、注重系统发力,着力解决“审查难”。强化制度保障。下发7个关于“执转破”工作的配套文件,从执行移送破产决定、破产审查和审理等工作全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和操作指引。指导14个市州分别出台“执转破”工作细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强化执破融合。由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共同组成合议庭审查“执转破”案件,打破部门壁垒,通过审判组织融合推动办案理念、程序衔接上的协同。建立破产原因识别机制,提升案件甄别准确性,目前我省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后裁定受理率达90%以上,有效防止程序空转。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执行查控系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解决传统办案模式的局限性。为破产审判法官开通查控权限,精准查找企业财产,共享“总对总”“点对点”财产调查结果,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提升办案效率。

三、强化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审理难”。完善破产简易程序。全省法院全部建立破产简易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一律适用简易快速程序进行审理。“无产可破”案件要求3个月内审结。2023年全省共565件“执转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古丈县法院仅用36天审结古丈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执转破”案。构建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执转破”工作的支持,2021年推动成立省企业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并率先成立省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截止2023年底,全省14个市州和110个基层法院建立援助资金制度。2023年全省共发放破产援助资金301笔,发放金额达508万元,保障301家“无产可破”企业顺利出清。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各市州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株洲中院完善管理人选任制度,建立个人管理人名册,优先办理“无产可破”的简易破产案件,培育管理人队伍,降低破产成本。岳阳中院建立全省首个“破产管理人工作室”,最大限度为管理人提供履职便利。衡阳中院联合全市各职能部门搭建一体化的府院联动办公平台,提升府院联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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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