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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机关工委直属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日期:2022-08-26作者: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来源: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湖南省直机关工委直属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笔试将于9月3日进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评估意见,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7天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下载打印《湖南省直机关工委直属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目前在湖南省外的考生,在严格遵守滞留地防疫要求和湖南疫情防控部门入湘返湘要求的前提下,建议提前7天到达湖南省内备考;在湖南省内的考生,考前7天不离开湖南,就地就近备考。

三、近10天以来有西藏、新疆、海南、陕西、青海、重庆和其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报告,主动履行个人防疫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所有外省入(返)湘人员在抵湘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入(返)湘报备登记”或当地登记报备小程序报备行程,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

五、外省入(返)湘人员(除西藏、新疆、海南、陕西、青海、重庆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入(返)湘后实行3天2检,即抵湘后在三站一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和各交通健康服务卡点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返)湘第三天再做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确需参加聚集性活动或进入公共场所的,请做好个人防护和扫场所码。

六、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7天内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须提供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七、湖南居民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者。近10天以来有西藏、新疆、海南、陕西、青海、重庆旅居史,未按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措施者。

2.考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中、高风险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旅居史,未完成入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者。

3.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4.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不能排查传染病者。

5.正处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者。

6.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者;居家健康监测期者。

7.不能提供湖南省健康码或场所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者。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九、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3天内2次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十、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参考证件、纸质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生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

十一、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二、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十三、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考区所在市州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四、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全国疫情情况,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十五、此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考生应持续关注湖南机关党建网站(www.hndj.gov.cn)相关公告信息。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及时告知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人事处),(0731-82217284),配合完成相关防疫工作。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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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