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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日期:2021-11-10作者:省直妇工委来源:省直妇工委

省直各单位妇委会:

根据省妇联《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妇联的要求,省直机关妇工委可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对象1个,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最多不超过1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4.一般应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5.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不重复授予。

(二)全国三八红旗手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4.一般应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或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推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在国家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等。

5.全国三八红旗手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三)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1. 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 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 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一般应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或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推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在国家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等。

5.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一般不重复授予。

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人员和单位除须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要体现新时代新要求,如: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大力选树、推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践行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女性,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的女性,在公益事业、巾帼志愿、民族团结、双拥、应急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

3.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评。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级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全国妇联授予我国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考察摸底工作,优中选优,切实把各行业各领域中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推选出来。

2.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考察推荐工作,既要重点关注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业绩和突出贡献,又要突出基层导向和典型引领,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全省推荐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参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3.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人选(集体)名单表(见附件)和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于11月10日下午5:00前发送至邮箱hnszfgw2021@126.com。原则上每单位每类型限推荐1名(个)候选对象。省直机关妇工委初步筛选后,再通知有关单位走相关程序。

联 系 人:黄美芝  彭波华

联系电话:0731—82217053

 

附件:

1.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拟推荐名单表

2. 全国三八红旗手拟推荐名单表

3.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拟推荐名单表

 

湖南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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